韩国法务部15日称,自今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对在此期间主动离境的即将到期但目前仍属合法的中国朝鲜族和前苏联韩侨,允许其在离境6个月后再次入韩就业,并将其列入“雇用许可制”求职者名单;即使是非法滞留者,如在此期间主动离境,也允许其在1年后再次入韩务工,并免除罚款;但对未主动离境的非法滞留者将严肃查处,并在今后5年内不许其再入境。
目前,在韩合法居留的中国朝鲜族和前苏联韩侨如要离境,应持护照和机票或船票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取得盖有“出国确认”印章的出境确认书并回国后,将该确认书交给韩国驻中国和俄罗斯使领馆,即可直接获得就业签证。
(信息来源:驻韩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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