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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澳签消费者维权互动协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10:18 商务部网站

  3月15日,闽澳两地消费者委员会在福州签订维权互动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今后消费者在闽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澳门的,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福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协议还规定,双方都应特别严格遵守对个人资料及个案的保密和个人私隐的保障原则。(信息来源:福州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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