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郎悦
今报讯即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中,对房地产典当进行了一系列补充规定,规范了房地产典当融资的渠道。房地产典当有新规
由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
另外《办法》还对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的典当综合费用进行了明文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与原有收费标准相比,下调了3‰。
开发商典当融资受限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沈阳整体拍卖新房的情况还没有,但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把房产典当出去换取资金的现象还是有的。沈阳市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张家鹿告诉记者,典当行融资与银行融资相比要宽松,而且典当行融资要比银行快,一般来说,银行要办理一个月,而典当行只要两三天。
新规出台,并不是不允许房地产典当,只是做出一定的要求,对开发商的条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避典当行风险
对于房地产典当新规,很多开发商都不愿明确发表意见。某住宅项目的开发商告诉记者,项目建设一般需要资金周转,到银行或是典当行进行融资的情况是很正常的。
由于今年国家紧缩金融政策,使开发商通过银行获得资金变得困难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想通过典当获得开发资金,而4月1日实行的《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的规定要求只有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才能办理典当同样是规避典当行的风险,规范房地产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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