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单羽青
与往年一样,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照例掀起一股打假维权的风暴。随着消费者和企业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打假维权看起来越来越像是一种自觉行为,仔细琢磨,倒更像利益受损之后的自我保护和无奈之选。
消费者总是在受到侵害之后上诉,厂商也总是在假冒商品侵蚀了巨额商业利益之后不得不举起品牌保护的大旗。受各种因素所限,消费者和企业的维权成本高,收效却比较小。在制度难题没有解决之前,联合各方面的力量是打假维权的现实选择。
几天前,记者参加了一次以“维护日化产品消费安全、健康权”为题的研讨会,主办者是最大的假冒伪劣日化产品受害者之一——宝洁公司。受充斥市场的假冒货品所困,1991年宝洁在广州总部设立专人负责打假,而1999年成立的大中华区品牌保护组则真正把打假当成一项重点工作开展起来。据其负责人杨新透露,1999年至今,品牌保护组开展了上百个查处行动,共起诉近百个制售假冒宝洁产品的违法分子,有42个造假分子入狱。
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案件的侦破线索大多来自消费者举报,接下来是厂商、司法机关、政府等各方顺藤摸瓜,布线侦察。“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杨新说,“维权需要社会各方的力量联合起来,只有政府、司法机关、企业和消费者都联合起来,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事实上,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受害者,企业的形象和经济利益受到影响,消费者除有经济方面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因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而造成身体健康的损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仅有益于消费者本身,对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健康发展也至关重要。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会给有良知的守法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但是,在打假维权的各方面力量中,地方政府位置微妙。如何对待创造了就业机会并带来经济利益的制假企业,出现假冒伪劣商品之后,地方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成为研讨会热议的焦点。
“把‘老鼠’都消灭了是办不到的,但今天的‘老鼠’之多决不是正常繁殖的现象,而是抑制‘老鼠’的食物链出现断裂,‘老鼠’的天敌没有了。”建设部政研室主任陈淮说,表面看,假冒商品使消费者个人利益受损,但实际上,假冒商品侵害的是制度,需要有对制度受损负责的群体。在公共领域,需要有地方官员对公共安全负责,对制度成本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