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向社会征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意见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中国人民银行3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草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并希望社会各届人士于4月15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此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修改后将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中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今后金融机构在办理下列业务时应当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包括审核个人信贷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审核企业信贷申请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等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贷后风险管理需要之外,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应当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同时,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时,可以向征信服务中心或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征信服务中心应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如核查发现异议申请属实,应尽快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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