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户国企利润增长1.7倍
记者曹英费建法太原报道日前,记者从山西省国资委了解到,该省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和依法监管,确保国有资产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1户大型企业跻身全国工业企业500强,已监管的34户省属国有骨干企业2004年实现利润61.1亿元,比上年增长1.7倍。
山西国企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中坚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煤炭工业由原煤生产向煤焦化、煤电铝材一体化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太钢、同煤、山西焦煤、山西路桥等11户大型企业已跻身全国工业企业500强。据对已监管的34户省属骨干企业的统计,去年销售收入实现1322.6亿元,比上年增长46.1%;资产总额为2498.5亿元,比上年增长20.8%;上缴税金108.3亿元,比上年增长57.8%,占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税金的70.98%。
山西国企取得这些成绩的根本原因是,省国资委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强化制度、加强监管是关键。该省去年制订了《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并与22户省属企业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都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已经有1000多人,省国资委也已拟订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将变“被动咨询”为“主动参与”,由“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前防范”,由在经营中提供法律保障扩展到在决策环节上依法规范,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由书面审核法律文件转为全过程参与法律文件的制订,从而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国有资产安全无损。
加强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是确保制度落到实处的坚强后盾。去年全省省属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立案225起,其中结案179起,处分473人。其中处级以上46人,科级176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国企效能监察共立项1722项,完成1617项,增加经济效益5.57亿元。实行“阳光采购”和基建、技改项目招标制度,为企业节约的资金也达1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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