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缪舢北京报道】日前记者了解到,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余庆向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递交了一份近6000字的关于修改完善《证券法》的议案。
此前的3月4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也曾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谈到今年即将开始的《证券法》修改工作。“《证券法》修改从2001年就在不断考虑,本届人大把它列入了立法计划。”成思危说,“《证券法》修改的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有望于4月份的人大常
委会上进行审议。”而且他还表示,只要一启动审议,就有通过的希望。
据张余庆说,我国现行《证券法》本身的内容不够完善,一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影响了实施。《证券法》颁布后,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法规不够系统完善。对一些禁止性、义务性规定,《证券法》也没有作出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处罚依据不足。他说,现行法律责任制度重罚机构轻罚个人,不利于遏制实际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不够,不利于预防和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和侵权行为。
张余庆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完善《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现行《证券法》还没有规定的,或者缺乏操作性的规定予以完善,如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同一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收购、一致行动人收购以及收购人信息披露问题等。第二,他建议对法律责任部分作出大的修改。一是重点处罚个人,加大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二是强化民事赔偿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都应规定赔偿责任,且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连带无限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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