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与北京泰跃谈判破裂
本报讯备受各方关注的茂化实华停产事件,在经过数月的磋商后,由于当事双方中石化和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看法相去甚远,双方谈判最终宣告破裂。中石化董秘局称:该公司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业内人士称,中石化选择此时起诉茂化实华,是因为根据有关规定,3月16日是茂化实华恢复生产的最后期限。来自深交所的消息称,茂化实华近日将被“ST”(特别处理)。
茂化实华原来系中石化下属茂名炼化的下属企业,1996年在深交所上市后,职工股为第一大股东,中石化仍然通过茂名炼化股份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据中石化有关人员称,就在中石化打算整合旗下上市公司、回购职工持有的茂化实华的股份时,2002年,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介入了茂化实华股权交易,以高价购得了职工股份从而成为其最大股东。相应,茂化实华控制权从中石化转入北京泰跃公司。根据当时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北京泰跃承诺在成为茂化实华最大股东后,会将其石化资产出售给中石化。由于历史原因,茂名炼化仍然是茂化实华的主要原料供应商。
然而,2004年,由于双方对交易价格产生了分歧,茂化实华于2004年5月开始拒付货款。据茂化实华有关人员对媒体称,为了缓解矛盾,当年9月,茂化实华主动向茂炼股份支付了所欠的原料款。但是中石化茂炼股份新闻发言人表示,茂化实华向其支付的货款是按照茂化实华单方面确定的价格支付的,茂炼股份不能接受。根据茂炼股份的计算,到同年12月,茂化实华拖欠茂炼股份货款已经达到了2亿多元,因此,茂炼股份彻底停止了给茂化实华的原料供应,茂化实华陷入“无米下炊”的境地,企业从而停产至今。
据了解,茂化实华停产以后,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职工生活出现问题,企业股价直线下滑,广大投资者怨声载道。为了解决双方矛盾,使企业尽快复产,广东省、茂名市、中石化总部管理层都曾亲自关注此事。茂炼股份与茂化实华和其实际控制者北京泰跃也进行了多次接触,但是由于双方立场相差较远,终于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茂炼股份高管层在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解释起诉茂化实华的原因时说:“就茂化实华拖欠我公司液态烃货款的问题,我公司曾10多次向茂化实华发出书面《还款通知》或《关于结清液化气原料的函》,催促茂化实华支付欠款,但茂化实华一直未归还欠款,对我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了重大影响。同时,我公司主动约请茂化实华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原料价格及拖欠货款等事宜进行谈判,但始终未达成一致。由于茂化实华拖欠我公司货款及利息两项合计人民币已达2.6亿元,我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而消息人士则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双方之所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分歧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双方对交易应该执行什么价格公式存在分歧,茂化实华称中石化所列的价格公式,他们不能接受;二是双方对北京泰跃何时、以何种价格履行其出售茂化实华的石化资产的承诺,存在较大分歧;三是2月28日,数位知名经济学家就茂化实华停产事件公开抨击中石化,说中石化是“凭行政垄断以大欺小”,有媒体报道这个活动就是茂化实华“请”的;双方对立升级,存在着严重的不信任情绪。
对于中石化茂炼股份起诉茂化实华一案的最终结果,专家意见不尽一致。有专家指出,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上下游企业之间本来就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北京泰跃地产在进入茂化实华之前,就应该认识到其购买的实际上是“中石化的一个车间”,就存在着停料风险。而另外的专家则认为,不管茂化实华原来和中石化什么关系,它是一个独立的企业,中石化存在着凭借市场垄断地位压制茂化实华的嫌疑;但是,这位专家也承认,由于现在我国《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茂化实华如果以此起诉中石化,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无论这个案件最终结果如何,茂化实华短期内复工是无望了。由此所引发的我国石油体制问题、石油行业允许民企进入问题、上下游企业之间交易规范问题等,值得人们长期关注和思考。
作者::林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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