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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视点] 明确责任--评券商高管诚信经营承诺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8:30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各证券公司选聘的高管人员如实填写。该《承诺书》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分别提出了诚信经营的新要求。

    此次监管部门下发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承诺书》,目的是为了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书的内容,强化高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承诺书中最有看点的恐怕就是董
事长须对客户资产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以往由于证券公司的粗放式经营,内部缺乏有效的自律监管,往往导致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营业部自行其是,公司总部缺乏对地方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及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违法违规行为比较猖獗,而一旦此类事件暴露于阳光之下,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再想追回就非常困难了,由此给整个证券行业的道德诚信带来了重创。

    此次《承诺书》根据高管人员职务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特别承诺条款,对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必须承诺的职责做了比较细致的界定。如公司董事长必须承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承担第一责任;总经理必须承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承担领导责任;财务负责人必须承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制止和抵制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等。

    证券公司各高管人员职责的明确,有利于促进其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的作用。工作责任明确了,公司内的各项管理工作才会有序健康规范化运行,以往出现的类似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就会大为减少,具体的所应负的责任明确后,各种违法违规定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也将有所收敛。

    在强化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之外,如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外部监督机制同样重要。在强化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作用及监事会作用的同时,外部日常监督机制的完善是防范券商金融风险的重要屏障。而强化外部监督,首先得从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更透明化做起,"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有把内部风险置于阳光监督之下,才能把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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