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黄财泰通讯员徐淳实习生程晶李秋菊)昨天,省、市劳动部门在三镇各城区同时举行的劳动维权集中咨询活动非常热闹。从咨询情况来看,仍有一些用工单位在工资发放上不太“规矩”。记者撷取了当天劳动者反映较集中的三个问题,并请劳动部门一一作答。伎俩一:工资掺和社保金
咨询举例:我在一机关服务中心当司机,聘用合同中仅有“月工资与社保总共620元”
答:你可要求与单位重签合同,单独、具体地约定工资数额。伎俩二:最低工资不含试用期
咨询举例:我在武昌一超市当营业员,超市说先试用3个月,期间月工资400元。合理吗?
答: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60元,超市已违规。伎俩三:企业损失职工“连坐”
咨询举例:我爱人在一家饮料店上班,不负责收银。但每次店里进出账目有差错后,店方会要求所有员工共同承担这一损失。且赔偿从工资中强制扣除,这合理吗?
答:这种赔偿肯定不合理,你可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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