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5年3月17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因此上调约0.2个百分点,部分地区首付比例将由两成提高到三成。
新规定的内容为: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可自主确定利率水平
和内部定价规则。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比现行优惠利率5.31%高0.20个百分点。
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具体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在进行上述调整的同时,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从需求方对未来资金价格形成较合理的预期。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纳入正常贷款利率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定价机制。
据介绍,超额准备金存款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超出法定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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