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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春来花“独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8:0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董晓峰

  2004年11月末我省首次助学贷款招标流标,为尽早完成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部门一直在为落实助学贷款而努力,并将招标方式改为谈判,以期尽快签约。

  就在2005年春天临近的时候,一个喜讯终于传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将于17日与
有关部门签订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冬去春来,全省24所省属高校的35000名贫困生将在本学期获得盼望已久的助学贷款。

  流 标

  2004年11月,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和省银监局联合出台并实施《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此细则,2004年11月26日,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首次招标,因只有一家银行应标,致使招标流标。对于流标原因,事后有关人士分析,助学贷款风险高,风险补偿金比例低、合作业务单一等综合原因让银行们有心无力。

  据记者对当时参与招标的几家银行的采访,省农行有关工作人员的话很有代表性:“银行对开办助学贷款业务兴趣浓厚,但银行的积极性是建立在较高的风险补偿金比例和全方位合作的基础上。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风险补偿金比例最高限定为7%,且银行同校方的合作仅限于助学贷款,对于银行期待伴随着助学贷款一同“嫁”过来的高校基本结算账户等业务,却只字未提,这让我们很失望。”

  业内人士杨女士说,既便助学贷款有一定风险,但对银行来说都不失为一块“肥肉”。但流标的具体原因很复杂,其中最主要的是其他银行过高地考虑了眼前的风险。很多银行在进行助学贷款招标前的调查中,对未来学生就业、诚信、还款能力持悲观态度,多数银行在权衡收益与背负的风险后,最终还是选择了放弃。

  谈 判

  首次助学贷款招标流标之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组成的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变招投标方式为谈判方式,因为根据《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可以“邀请省内银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据协调小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以往经验,如果第一次招标不成,再进行第二次招标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竞标单位都知道大家不愿意应标,就等着招标部门拿出更优惠的条件,而这种情况让招标部门很为难。所以在第一次招标流标后,就与各银行开展了竞争性谈判。

  历时一个月的谈判中,在与各银行接触时,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依然是谈判的焦点。而各银行提出的补偿金比例都不一样,有12%、14%、15%等,最后谈判组织者将补偿金比例确定为10%,而且把此10%的风险补偿金比例作为谈判的第一道防线,然后才谈其他的合作事项。

  风 险

  经过谈判,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将于17日与有关部门签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届时将向包括黑大、哈理工大学、哈师大、哈医大等在内的24所省属高校的35000名贫困生发放总额为1.7亿元的助学贷款,每名贫困生每年可以获得5000元的助学贷款。受助学生人数占这些高校学生总人数的12%左右。

  据了解,在银校合作协议中,除了助学贷款的具体内容外,规定中行享有省属高校各项银行业务的优先主办权,而正是因为这项规定,银行可以从这些高校金融业务中获益,才愿意承担助学贷款的高风险,让银行承办助学贷款既达到了利国、利社会的结果,也照顾到了银行方面的利益。

  据协调小组有关人员介绍,目前首先要完成省属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下一步还要解决其他三类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包括厅局所属院校、地市所属院校和民办高校,共四十余所。但这些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难度肯定要比这次还要高,这些高校的知名度不高、学生就业率不高,还贷能力低,作为银行就要承担更高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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