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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人士精彩点评维护消费者权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8:02 哈尔滨日报

  2005年3月15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参加“最憋屈的维权事儿”新闻发布会时,与众多媒体就消费维权问题进行了热烈交流,以下为精彩片断。

  关注个案背后的体制冲突

  武高汉:简单的就是消费者有道理,但得不到支持。这个支持指哪儿呢?比如法院的
支持,政府的支持,但最后消费者不得不吞下苦果。比如上酒店要收开瓶费,不能自带酒水。现在还写进了行规,四川省餐饮协会行规第48条就写进去了。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禁止任何的联盟,经营者不得搞联盟共同对付消费者,你若号召全行业所有的酒店一律怎么怎么样,你等于公开地联盟,这种形式本身是违法的。

  还有一些餐饮业开始收筷子费,将来会不会收碗费?会不会收凳子费?会不会收桌子费?会不会收空间费?已经收了!在广东喝茶已经开始按位子收费,一人20元,这就涉嫌收空间费。

  我们更关注个案后面的体制冲突,只有把体制的因素解决了,今后再处理这样的事时才能既合法又合情,我们的生活会更美好,和谐社会就会离我们更近。

  “国际惯例”随意引用

  武高汉:再有一个问题就是,只要一说就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能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我觉得经营者不能够用国际惯例调解国内消费者纠纷。第一,国际惯例有标准吗?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多少个国家通行的叫做国际惯例?没有标准!另外,国际惯例跟国情不相符合。第三,国际惯例与中国的法律相违背你也引进?第四,在引进国际惯例的时候,消费者没有优先权,经营者有优先权。我买了一包瓜子受到损害,我要求赔偿的时候,说你按国际惯例赔我200美元,人家说这个人是疯子。在引用国际惯例的时候是失衡的,经营者可以随意引用,消费者一条都引不进来。

  《消法》该不该修改

  武高汉:法律的制定永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因此我们现在说《消法》落后,完全有道理。因为已经十年了,但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消法》尚不落后,在某些地方还具有先进性。比如农民可以享受此法,这是中国的特色。另外,任何法律的制定都要具备相对的稳定性,一经制定就要连续使用多年。

  现在该不该修改《消法》,今年没列入!因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在做积极的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准备工作。我们有一个倾向性的意见,就是在规范市场的过程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要履行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13亿消费者受到损害之后投诉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买“问题车”获赔50万美元

  武高汉:美国消费者买了一辆车价格4000美元,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要求法院判赔100万美元,法院说过高,说赔50万美元,这也是125倍啊。我们是在购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一倍,显然相比较是有差距的,这样赔有什么好处?第一个作用就是补偿。你要让受害的消费者得到充分的补偿,包括他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甚至包括他的精神成本。第二就是要让做坏事的人得到报应,你搞假冒伪劣就应该受到报应。第三是要让其他人受到告诫,赔偿50万美元,歇菜了,千万不要搞假冒伪劣,一旦抓住就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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