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4年查处的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6件案例涉及食品。
1.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奉化分局查处伪造橘子罐头生产日期案;2.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工商局查处不合格食用油案;3.贵州省清镇市工商局查处无照加工销售白酒案;4.山西省阳泉市工商局查处经销劣质豆奶粉案;5.云南省曲靖市工商局查处不合格猪油案;6.江
苏省淮安市工商局查处过期食品案;7.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查处不合格汽油案;8.内蒙古自治区巴盟三地工商局查处假冒劣质化肥案;9.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查处假冒化妆品案;10.河北省昌黎县工商局查处不合格柴油案。
质检部门今年将采取十项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不安全企业将召回
3月15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质检部门今年将采取十项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项维权措施分别是:对28类食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发现有危害健康安全的食品,将责令企业召回产品或发布公告进行召回;拟发布31项食品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00项家电、建材类国家标准;集中整治一批生产制作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小企业;建立进口食品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制度;配合农时,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打假、检验检测、咨询服务三下乡活动;推出一批新的国家名牌,继续实行国家产品质量免检和出口产品免验;建立与海关等部门联手的关检协作制度,完善口岸大通关工作机制,构筑口岸公共卫生防御体系;集中公布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及生产企业“黑名单”,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认证违法行为;制定汽车产品“三包”的规定,扩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范围,对部分汽车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健全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