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勇)市贸工局有关人士日前透露,2004年度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现已展开,经确认的企业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据悉,凡在我市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在项目投产一年后,均可申请确认。生产出口产品的外资企业,若2004年出口额占当年销售额50%以上,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外汇收入大于支出)且盈利的企业,都有望获得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外资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作者:记者杨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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