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3月16日电(记者林蔚)《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日前通过了上海市政府审议。
《办法》对政府部门和机构办展作出限制,规定除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主办或者承办经营性展览;并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展。
《办法》对擅自举办国际展览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从明确招展信息发布主体、要求招展信息内容真实、限制展览事项随意变更等方面对招展办展行为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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