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经济专家们呼吁,应继续对中小企业实行免税政策,对于个人开办的公司,目前占埃及国内经济总量的75%,应当实行与金字塔公司同等待遇。税收收入在埃及的GDP中占到了13%,而欧盟一些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到了30%,在瑞典达到了50%。埃及2001-2002年苏伊士运河以及石油领域的两项税收达到了900亿埃镑,占GDP的24%。专家们表示,新税法限制了政府对商业领域的干预,认为埃及除非有其他税收来源,不应当改变目前的税收体制。同时指出,把家庭收入作为一个征税项目与税收立法原则不相符。
(信息来源:驻埃及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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