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财政部长金人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1.4万亿银行不良资产,估计将来还要由财政来负担。允许银行在税前消化一部分不良资产,包括把本来应该上交财政的所得税的收益返还给银行。
从这段话中,我们至少可以读出三个信息:首先,财政还得为银行改革继续买单;其次,早先剥离出的1.4万亿银行不良资产至今未能有效消化;第三,可能采取的买单办法是把国家的一部分权益用来抵消一部分银行不良资产。
从1998年开始,政府就动用自己的资源试图挽救效率低下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曾先后两次为其注资。一次是1998年财政部门发行2700亿的国债来支持银行改革;一次是2004年初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注资。这还不包括2000年允许四大行将14000亿元左右坏账转移至资产管理公司,由后者负责处置这些债务。
政府花钱买单为的是能给银行买来一个新机制。不过,现在看来,政府的这一意图显然并未达到。两次注资和一次剥离虽然降低了银行的呆坏账比率,扩充了资本金,但改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并不能代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机制转化和实现。四大行的体制缺陷依然故我,不仅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上存在所有人缺位等国企通病,在董事会治理上存在党政企不分等,还在风险控制机制方面存在权力和责任的不配套等问题。换言之,政府买单并未触动国有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病根。事实上,不断地为银行注资和买单本身就说明银行远未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
如果政府花钱不能为银行买来一个新机制,那么,政府频繁注资会给银行形成预算软约束的预期,银行会想,反正有国家兜底,不怕出现不良资产。从而客观上鼓励银行不思进取,产生更大的道德风险,并增加财政自身的风险。
由此来看,政府花钱能否为国有商业银行买到好的机制,关键在于补充资本金以后的国有商业银行能否真正建立起规范的现代公司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真正的董事会,特别是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要走好后面这一步,在我看来,至少有两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一是政府真正把银行当企业来对待;二是银行行长真正由董事会到经理人市场中去寻找,而不再由政府任命。
也就是说,银行改革的根本问题在于用什么方法改变银行运行的微观体制基础。因为,作为微观企业的一部分,银行的行为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的标准和规则。但这个根本问题在经济理论界、金融学界和政府决策层中至今仍然没有真正弄清。
从国际经验看,银行危机的出现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市场的变化或经营上的失误,二是在制度安排和机制上出了问题。第一种情况是财务问题,通过注资和融资可以使银行得以新生;第二种情况仅通过财务安排是不能根本解决的。中国银行业的问题无疑是出在制度、机制和观念上,资本金不足、不良贷款比例太大等只是问题的表象,政府对银行的认识、监管理念,以及改革方向的把握,才是问题的实质,决定着中国银行业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
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尽管改善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也非常重要,但只是治标之策;若要对中国的银行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首先要解决的是方向、理念、观念问题。只有政府决策者彻底改变观念,才能够把握银行改革的正确方向。这就好比一个已经漏水的缸,依靠外部的不断注水是无助于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首先去补洞,如果这个洞不能补,就要换缸。否则,所谓“花钱买机制”就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17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