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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建个人信用数据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14:30 证券时报

    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央行将建个人信用数据库

    中国人民银行3月15日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共分总则、个人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整理、查询、异议处理
、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罚则和附则7章,其中载明“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央行设立征信服务中心负责该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在办理审核个人信贷申请等业务时应当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除贷后风险管理需要之外,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应当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贷记卡或准贷卡等申请时,可以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其本人的信用报告。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时,可以向征信服务中心或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并视情节暂停或终止其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

    公告称,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相关意见或建议应及时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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