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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批评反垄断法出台慢:不宜由行政部门起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13:2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认为不宜由行政部门主持起草

  据新华社电 无论对民营企业家这一群体,还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而言,《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的正式出台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这是新中国成立55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重要的是,这一文件再次以国家政策的形式,把非公有
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个“公平”的发展平台上。而在这一政策的作用下,曾经的“强势垄断”将渐行渐远。

  难迈行业门槛皆因政府部门职能错位

  全国工商联的新近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15个行业。从调查数据来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79%)和商业类第三产业(20%)。经过长期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长出许多在国内国际市场中颇有实力的知名大企业,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中,不少民营企业准备进入,或者已经进入钢铁、汽车、微电子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但这方面的进入通道仍然不通畅,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过高,行业限制仍然很大,特别是在铁路、电力、石油、电信、民航等国有垄断行业。事实上,我国很多所谓的垄断行业,如民航、石油等实际上并不属于自然垄断,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形成的。一些行业之所以长期对民营企业紧闭大门,主要是因为许多政府部门职能错位,直接参与到某些行业的经营当中,由此导致对这些行业的垄断以维持高额的利税来源。垄断导致进入不充分,有效供应不足,价格向上走,也使一些垄断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瓶颈,如水、电、收费公路、地铁等行业。显然,这是一种带有浓重行政干预色彩的垄断。而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也就必然意味着对行政性垄断的突破。

  《反垄断法》不应由行政部门起草

  早在10多年前,我国就开始酝酿《反垄断法》;2000年以来,要求该法出台的呼声更是日益高涨。但迄今为止,这部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的法律仍停留在“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阶段。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界对涉及反垄断的一些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前不久,甚至还传出了几家政府部门争夺《反垄断法》起草权的传闻。既然制约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立法的主旨,恐怕就不宜由行政部门充当立法起草和将来执法的“主角”。

  助推出台民企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尽管“36条”明确提出要在8个方面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但目前在操作层面上,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比如一些项目的行政审批达几百项。一个项目的审批往往需要3~5年,这期间市场将发生很大变化。就此而言,“36条”应当有助于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出台民营企业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要有资本金融市场配套政策跟进

  针对“民企进入垄断行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此间有关专家表示,国企改革中国资流失的原因,一是法制不健全;二是操作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三是地方政府官员“同意”。事实上,“非公经济36条”的大体框架在十六大已经明确,但垄断行业内强大的国有资本才是民营企业进入的最大障碍。在地方政府掌握的领域,各地的开放态度又有不同。在广东,国企可进入80多个行业,外企可进入60多个,民资仅可进入40多个。由此看来,在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中,处于国资和外资夹缝中的民营企业,仅仅依靠一项政策还远不能披荆斩棘。现实中的垄断行业进入障碍,需要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配套政策迅速跟进。(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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