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登科报道:本报报道的有关广州市著名城雕“五羊雕塑”图案商标注册纠纷仍未得到圆满解决。记者从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获悉,双方在商标公告第955期异议申请截止日期本月14号前仍未达成谅解,并就有关著作权使用问题签定许可协议,14日下午5时,广州雕塑院将商标异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赔偿条件未达成一致
记者几天来密切追踪事件进展。广州雕塑院和委托单位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一直和广州市天源实业有限公司代表进行多次接触,希望就此事进行友好协商,就著作权许可达成谅解协议,既维护著作权的合法权益,又不致影响了涉及企业的社会形象。天源公司首先提出著作权许可费用以捐赠产品形式支付,要求著作权方免费许可其在注册商标及相关产品包装、宣传等方面使用五羊雕塑形象。广州雕塑院认为签定著作权许可协议即意味着天源公司对著作权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初步同意了对方的要求。但双方在14日上午就协议签定的时间、地点等具体问题进行协商时,天源公司提出以产品无库存为由,要求大幅减少捐赠产品,遭到广州雕塑院的拒绝,并随即提起商标异议。
天源:它只不过是公共艺术符号
天源公司老板温良日前曾就此事专门约见记者,对其注册行为进行解释。他认为在天源实业申请“五羊醇”系列商标之前已有不少于60家企业以“五羊雕塑”图案为商标,并且认为“五羊雕塑”作为广州市城市雕塑的代表已经成为一个公共艺术符号,是广州市的象征和骄傲,被企业采用只会扩大其影响,不会产生不良后果。他同时还认为天源实业公司申请注册“五羊”商标,是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的合法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代理律师认为侵权确凿
广州雕塑院代理律师张景华认为,著作权人有选择全部或部分侵权对象作为被告的权利,《商标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天源公司申请商标行为在后,与五羊雕像享有在先著作权相冲突是非常明显的,天源公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一旦得到授权,将在商标第33类享有独占权,剥夺了著作权人通过转让该项权利获得利益的权利,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十一款规定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权利人将要求赔偿
张景华律师表示,此次提出商标异议只是针对商标公告第955期中6件侵权“五羊雕塑”的商标,委托人还将继续调查,对天源公司其他使用“五羊雕塑”形象的商标进一步提起异议。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此,委托人将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追索经济损失,包括商标异议费、代理费、诉讼费等。关注度进一步扩大此次事件被媒体广泛披露后,已经引起社会的多方关注,广东省文艺界维权委员会近日已经召开座谈会,就艺术家著作权维权等问题展开讨论,并表示将加大在此方面的工作力度。据了解,广州雕塑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市文化局近日将就此事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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