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高管违背承诺要遭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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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11:38 证券时报 | |||||||||
证监会制定《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券商高管违背承诺要遭处罚 中国证监会日前分别制定了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等高管的诚信经营承诺书,对各自诚信责任作出明确界定。
这个以高管职务不同为依据而制定的《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七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经营责任作出不同的规定。如,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必须承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承担第一责任,如发生违背承诺的事项,自愿辞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监事长,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承诺依法对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违法规行为进行质询,要求其纠正损害公司和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总经理须承诺,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领导责任,愿意承担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接受处罚等。 在已于去年11月15日正式的实施《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备案制度,要求有关证券公司自作出高管人员选聘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和被选聘高管人员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有关高管人员任职备案报告、选聘决定文件、聘任协议、被选聘高管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等有关任职备案材料。 证监会曾于去年10月下发有关《通知》,在《通知》的相关文件中曾对拟任董事长诚信经营承诺书、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作出过相应的要求。日前制订的承诺书内容发布后,10月下发的承诺书内容同时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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