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老邻居美食坊消费,遭遇稀奇事―――给的发票都是其他酒店的2005年03月16日
本报讯到一家餐厅消费后拿到的发票却是不同酒店的,这种稀奇事发生在老邻居美食坊———近日,一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称,他第一次到市区开张不久的老邻居美食坊消费后,该餐馆开出的是温州梧田乐园酒店的发票,而他第二次到这家餐馆消费时,餐馆开出的发票又变成了温州新花园大酒店的发票。
上周五中午,记者在这家餐馆做了一次消费者,结账的时候,记者向店家索要发票,服务员小姐称,需要去找一找。约过了五分钟,一位女服务员给记者拿来了一张温州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发票。当记者询问,为什么不用自己餐厅的发票时,该服务员以不太了解情况为由,叫来了餐厅的当班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发票已经用完了,所以一些客人要发票时,餐厅就拿其他酒店的发票给消费者报销。至于发票的来源,该负责人称,是餐厅老板去其他酒店消费时拿的。他说由于这是浙江省饮食业的专用定额发票,一般单位都可以报销,客人也不会提出异议。如果客人坚持要老邻居美食坊的发票,那餐厅只能先给出收据,等餐厅拿到正式发票时再进行兑换。
针对老邻居美食坊的说法,温州市地税局征管处的潘处长告诉记者,像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偷税,如果构成偷税,税务部门会对其追缴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随后在采访中发现,像老邻居美食坊这样没有按规定开具正确发票的现象十分普遍,如到美发厅消费,开的发票却是某家餐饮企业的发票;利用消费者不注意,开出过期发票;个人要求开发票不予理睬,只有单位开发票才同意;或者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发票,只开收据等等,不一而足。
我市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认为,现在经营者的纳税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而消费者在消费完以后,也应及时索要发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据了解,现在很多消费纠纷就是因为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等有关证据,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即使提出异议或者申诉,最后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钟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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