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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到“3·15”才去投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9:01 生活报

  3月15日,被离子烫烫伤头发已半年的刘女士来到报社投诉。

  刘女士说,去年7月份她在哈市花园街的明星发艺花200元做了一个离子烫,感觉效果不满意,便找到美发店的老板。美发店的老板承认烫的效果不佳,允诺在两个月后给她重烫一次。谁知第二次的效果更不能让她满意,头发出现了多处烧焦脱落的地方。刘女士要求包赔损失,但遭到了拒绝。一直等到今年“3.15”,刘女士才选择向报社投诉。

  记者接到投诉后,来到位于花园街的明星发艺核实情况。一位自称老板爱人的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承认第一次离子烫的确没有给烫好,她因此还将烫头的小工开除了。至于第二次没有烫好,她认为责认不在美发店,和消费者后来的保养不好有很大的关系。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她更不可能包赔,因为不知道这期间刘女士是否到别的地方做过头发。

  南岗区消协投诉部的韩子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这样的事,消费者应该马上到消协投诉,不一定非等到“3.15”。像刘女士这样已过了投拆期,才去投诉,只有去法院才能解决问题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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