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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2.8米实际不足2.6米 层高缩水消费者投诉无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9:01 生活报

  购房合同中标明层高应该是2.8米,没想到实际上只有2.6米,无缘无故房子矮了0.2米。本想讨个说法的消费者却遭遇了法律空白。

  哈市消费者吴先生近日向本报投诉热线反映说,他去年在哈市红旗大街附近购买了一处使用面积85平方米的住宅,买房之前他就询问开发商层高,开发商表示是2.8米,并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点。买房之后,吴先生即开始装修设计工作,所有设计均是按2.8米层高进行
的。没想到交工之后,实际层高只有2.6米,厨房和洗手间甚至还不到2.6米。一些设计工作如吊顶等都无法实现。

  对此,开发商解释,由于地下室以及顶层阁楼的原因,所以部分户型的顶层矮了0.2米,但使用面积一点没少,所以整体上并不影响业户使用。而且由于是设计原因,故没有在合同中对此进行说明。

  为了证明自己并没有“违规”,开发商还拿出了相关文件。建设部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称,凡是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米以上(含2.2米,下同)。1999年3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对层高有明确规定,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则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但上述文件都并没有规定层高高于2.2米但又不足合同规定的,该如何处理。

  吴先生表示,自己当初决定购买这一住宅,很当程度上是冲着层高较高的优势。如今这一优势已不存在,而且由于矮了0.2米,致使很多设计无法实现,已经影响了自己居住。开发上应负责赔偿。

  由于相关法规没有对层高做详细规定,吴先生对是否能讨个公正的说法也心了没底。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哈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开发商在与业户签购房合同前就已知道次卧室的层高不足2.8米。但从签合同到与该公司通知他们办理交房手续为止,开发商均未告知这一事实,这说明开发商存在故意欺瞒的嫌疑。针对这一点,消费者可提起诉讼。(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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