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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做假账搞假亏损最高处五倍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7: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今后,故意虚报亏损来逃税的企业,一旦被发现将视作偷税,最高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

  所谓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虚报亏损转移利润可以逃避国家税收,有一些企业通过少报销售收入或增加账面亏损来避税的现象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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