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覆盖省、市两级的国资监管大网即将在“民资大省”浙江编织完成,与此同时,浙江地市级国企改革也将随之全面“突进”。观察人士认为,在“非公经济36条”的背景下,该省民资参与本地国企改制将迎来新一轮高潮。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将在年内完成除舟山外的所有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实现国资监管体系的“扩容”。在去年7月成立省
国资委后,浙江目前已初步建立省级国资监管体系,25家省属企业集团已被纳入监管范围。浙江省国资委主任陈正兴表示,200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是,加快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形成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
浙江的此次扩容行动,是对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底下发的《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回应。
对于组建原则,陈正兴说,各地国资委必须按政企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要求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所谓不缺位,就是保证出资人主体、权利和责任到位;不越位就是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不错位就是国资委不行使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和部门也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为使该监管网络更具渗透力,浙江国资委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国资监管的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协调机制、内部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国资监管的制度体系,防止国有资产在不规范营运流动中流失。
在强势推进国资监管体系的同时,浙江地市级国企改革也将全面展开。该省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在会上表示,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参照省属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尚未改革或改革不彻底的国企,以产权为突破口,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但要特别注意把握好3点,”章猛进说,一是在政策导向上,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国有资本集中到优势企业、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在改革方式上不搞“一刀切”,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改革。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企,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而不一定全部退出,更不能简单地“一卖了之”;三是在改革步骤上,要确保“成熟一家、改制一家、成功一家”。
观察人士认为,浙江的态度意味着,在“非公经济36条”的背景下,该省民资参与本地国企改制将迎来新一轮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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