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吴颖)“不能办产权证的车位或车库,禁止销售。目前北京小区地下车位多以8万到12万元一个出售,北京如果有4000个小区,每个小区有500个车位,开发商非法销售可获利至少1000亿元;如果非法出租,租价一般在150元到1200元/月不等(含管理费),那么业主每年至少流失3亿元。”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昨天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之后表示,由于政府部门在车位管理上存在“真空”,广大业主若要购买商品房车位,一定要看该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
据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也只是一张白纸。若租赁车位(库)或者购买车位(库)使用权,按《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建设规划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库),这些车位(库)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李劲松表示,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车位(库)。《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全体业主后,红线内所有没有独立产权的部位包括车位(库)也同时一并转移给了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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