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出台董秘培训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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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8:05 上海证券报 | |||||||||
上证所日前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此来规范沪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执业行为,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管理办法》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和后续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前应当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资格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避免无证上岗(现任董事会秘书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最迟于今年六月底前参加资格培训),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参加有关后续培训。 据记者了解,按规定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已被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列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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