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元办了一张普通的公交e通卡,其中30元是押金,100元才是可使用的交通费。而丢失一张e通卡,再办时又得交30元押金,这是否合理?在不想使用e通卡时,还得凭发票及卡方能领回押金,缺一不可,这个条件是否太苛刻?厦门市易通卡公司的这三个“规定”目前引起了一些市民的质疑。
对于收取押金30元是否合理,易通卡公司是这样解释的:这是借鉴上海、广州等大城
市的做法。据了解,有的城市的公交卡确有收押金,但都遭质疑的反对。现在深圳、南京等地的公交卡已不再收押金了。
至于说e通卡还可以进行金额在30元以内的透支。笔者认为这个理由很牵强,因为根据易通卡公司的规定:“在卡内不足以支付一次交通费用,再次充值前可透支一次”,也就是说,30元的押金,市民最多可透支9角钱。
许多市民都想不通:当我们大把的预付金存在卡里,运营公司赚到的利息已是一笔较大的款子了,凭什么还要交押金?而且根据易通卡公司定的规定,当e通卡丢失时,非但卡内的余额不能挂失领回,而且连押金也领不回来,这个条款实在不近人情。
e通卡里值得商榷的规定还有许多,如“退卡时,如卡内余额超过10元,得扣除10%后才能退还”,也就是说,退卡时,如卡内还有100元余额,则只能领回90元,这又作何解释?如“持卡人可免费查询最近9条交易记录,但超过9条时,每次收费10元”,要知道,每乘一次公交才一元钱,倘若偶尔因刷卡“故障”而被多扣了一两元钱,谁会花上10元钱去查询,这等于间接地堵住了市民的查询权、知情权;如易通卡公交公司规定:用户在购买公交卡时必须按每张卡30元的标准缴纳押金,若是出现遗失、损坏等现象,30元押金将不予退还。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用户不会考虑退取e通卡,(即使有人退出,也很快有新人加入)也就是说,包括厦门、漳州的34万张e通卡所形成的1000万元的巨资将长期沉淀在该公司。
这还算不上什么,在关于如何退押金的流程中,易通卡公司还规定“退卡时,根据卡的使用年限,每年须扣掉2元后才能退回”。也就是说,30元的押金到15年时是取不回来的。15年后,这笔总数为1000多万元的押金及利息将全归易通卡公司了,而且,15年后,当市民的30元“押金”被“逐年扣光”时,是不是每个人又得重交30元的所谓“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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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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