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公告名誉权官司判决结果:朱江洪终于赢了仲大军
新快报讯(记者 肖伟华)备受关注的“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诉仲大军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3月11日尘埃落定,由于仲大军不履行判决,珠海法院在《民营经济报》上刊登了强制执行公告:朱江洪胜诉并获赔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仲大军本人,仲的助手王小姐说:“已经知道了最终的结果,目前还没想作出反应,但也没有执行
法院的判决”。
评论文章引发纠纷
11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民营经济报》上刊登了一份引人瞩目的大篇幅公告。公告称,原告朱江洪与被告仲大军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判令仲大军在《民营经济报》上,以相同篇幅刊登消除2003年12月8日失实评论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但仲大军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规定,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予以公布。这起名誉权纠纷起于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粤港信息日报》(现更名为《民营经济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禇时健式人物”、副标题为“格力集团内部人事之争的核心是企业资产归属问题”的评论性文章,该文以点评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两者之间关系为引,将矛头对准在格力电器担任董事长的朱江洪,把朱江洪描绘成一个“59岁现象”的人物,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禇时健式人物”。
格力称仲大军已赔偿
2004年年初,朱江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仲大军侵犯人格、名誉权。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5月31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令仲大军在原刊登攻击朱江洪文章的报纸(《粤港信息日报》,现已改名为《民营经济报》)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消除失实评论影响、向朱江洪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原告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仲大军对判决不服,于6月中旬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中院维持原判,但仲大军拒不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之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在《民营经济报》刊登公告。而格力新闻发言人黄芳华回应说:“仲大军已经赔钱了。法院曾调查过仲大军的财产,而仲大军也给了法院一个账号,法院随后从该账号中划走十多万元,具体是:赔朱江洪10万元,法院执行费1万多元,在报纸上刊登公告2万元。”朱江洪说:“我将把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偿捐给法律援助基金,用于社会急需法律援助人士,以帮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能打得起官司,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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