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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之路·政商新局)陈锦洪案,与政府滥权的10年抗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2:2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 张伟湘 报道:号称“中国行政第一案”的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案在此次全国两会上再次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关注,香港一些商会的代表也通过各种渠道表示了对此案的关注。陈锦洪的诉讼代理人、广东红棉律师所翁春辉律师向记者透露,3月7日,陈锦洪刚刚收到佛山市中级法院发出的受理执行通知书,去年12月初,因佛山市经贸局对法院判决不置可否,陈锦洪曾向佛山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翁春辉律师表示,近3个月间,海内外媒体关注此案的热情未减,其已收到许多采访请求。目前陈锦洪的心态较好,已摆脱了案件初期的焦
虑。一方面,有关部门对此案表示关注,陈锦洪去北京上访时得到许多部门的重视和帮助;另一方面,外界通过媒体报道得知他的境遇后,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有海外财团表示愿意和他开始新的合作。

  依法行政应先“依宪行政”

  翁春辉认为,依法行政首先应该“依据宪法行政”。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宪法所处的地位比较尴尬,就连法院判决时援引的依据往往只见法律法规,却看不到宪法条款的踪影。去年,全国人大对宪法作出重要修改,一是人权入宪,二是私产入宪。建立和谐社会、依法行政的基础应该是尊重宪法,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宪法的重大修改。翁春辉认为,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在宪法基础上建立完善和谐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的立法,尤其是部门规章的制定,往往体现了大量的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实践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互相“打架”的情形屡见不鲜。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立法者已从基层的案件中意识到许多法律法规必须有效衔接。例如在制定《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时,一些专家就参考了陈锦洪的案例,目前《国家赔偿法》草案雏形已现,有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法院判决后,当事人无需向法院申请执行,可直接持法院的生效判决向专门设立的国家赔偿基金要求支付,此举可避免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遭遇“闭门羹”。同时,也有专家针对目前国家赔偿还需“对相对人造成损害”的部门确认这一不尽合理的程序,提出取消确认程序。在专家们调研《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时,另一部《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也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的变化是扩大了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不再令许多当事人诉讼无门。其实,两部行政诉讼相关法律的衔接只是争取法律体系和谐的插曲,据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也提及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诉讼体系的改革,那就是更有效的再审制度。

  依法行政保护企业家权益

  翁春辉认为,陈锦洪案还体现了依法行政时需要注意的两点,首先是政府行政不应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是政府行政应注意保护企业家合法的财产,保护企业家的利益。去年,广东省人大已将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列入立法议程。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潜台词”是,面对强势的政府部门,中小企业尤其是以民营资本为主的企业无疑处于弱势,因此,他们迫切需要法律的保护。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大突破是,以法的形式限制政府部门的权利,防止政府部门向中小企业实施违法行为。翁春辉说,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目前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已成为宪法条文,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还没有改变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偏见和傲慢,希望全社会都能尊重宪法的精神。(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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