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从“砖头补贴”走向“人头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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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8:45 中国青年报 | |||||||||
针对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一些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原政协主席傅继德提交了一份《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傅继德委员认为经济适用房走到今天,已经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因此经济适用房应该停止开发建设,以期形成统一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对于困难户,按规定选定房屋后由政府直接向其提供经济补助。而北京市建委开发办随后表示,停止建设经济适用房将导致更多问题,北京不会停止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新京报》3月9日)
其实,在房地产业界这两种观点一直存在着。用通俗的话概括,就是对困难户进行“砖头补贴”还是“人头补贴”之争。开发商从政府得到补偿金,盖好房子后,还可以从购买者手里赚到一笔钱,这种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政策,正是“砖头补贴”。而傅继德委员的提议,毫无疑问是一种“人头补贴”,即由政府出面认真核实统计,给真正的低收入者发放补贴,然后通过市场体系来解决住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福利措施,旨在通过某种政策倾斜,达到扩大住房供给、调节房地产投资结构和启动市场有效需求的目的,它是基于我国目前特殊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市场发展阶段的一种政策选择。然而,经济适用房能否效率与公平兼顾,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国家对经济适用房进行政策倾斜,而这种操作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争项目、争计划、争土地、争贷款,很容易诱发政企间的交易和寻租行为,而使经济适用房游离于主体适用范围之外。此外,即使是以经济适用房开发为目的,许多开发商也把房子越建越大,把销售目标定位在中等收入家庭,这样的操作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和财政补贴的支付原则,“砖头补贴”往往在执行过程中补给了不应该受到补贴的人。 从世界各国的住房补贴来看,一般来讲,只有在住房极度短缺的情况下才会实行“砖头补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砖头补贴”有着难以避免的缺陷。为了使政策优惠能按预期的设想转移到中低收入阶层身上,政府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和成本去监督经济适用房的流通和分配,而且也给腐败创造了温床。政府的责任应该是宏观调控、经济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安排,过分介入住房市场,有悖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的改革目标。而傅继德委员所提议的“政府直接向困难户提供援助”,这种“人头补贴”虽然还有待进一步思考,但是,它可以避免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节约政府巨额的监督成本,提高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效率。而且,财政补贴的作用直接到达需要补贴的个人,并全部转化为消费者的福利,这样,就不会在住房建设阶段产生效益流失或被生产者所占有了。从市场角度出发,“人头补贴”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我国从福利分房走向货币购房的过程中,住房政策会受到一定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住房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长时间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应该明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是商品化、市场化,并且在这一背景下重新审视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方式,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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