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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首次获退开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14:36 扬子晚报

  3月10日下午,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的刘先生从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西苑工商所领到了被某餐厅强行收取的108元开瓶费。这是银川市辖区工商部门自开展整顿餐饮业“霸王条款”行动以来,首位拿到退款的消费者。据介绍,3月1日,刘先生与几个朋友来到位于开发区宁安大街的某餐厅就餐时,喝了一瓶自带的白酒和几瓶啤酒,结账离去时发现被多收了108元开瓶费。刘先生向开发区工商局西苑工商所投诉。工商所认为,“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做法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
者消费自由,要求餐厅向刘先生退还开瓶费。蒋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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