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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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11:07 证券时报 | |||||||||
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在这里为我们揭示了转型目标实现以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基本内涵,刻画了新型社会人际关系的主要特征。 社会转型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一般来说,城市社会的转型比较
一切国家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农村社会的转变始终具有关键意义。理论研究表明,一切国家的社会转型都要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国家和民间社会的关系以及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调整这三方面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与解决农村问题密切相关。首先,在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农民的社会角色是一个重要约束因素。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动员农村经济资源,支持工业发展,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但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为增强地方的创造性,又需要扩大地方权力。农民在国家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农民经济地位便成为平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农村落后、农民贫穷的背景下,扩大地方自主权必遭遇困难,从而制约社会转型的速度。 其次, 在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极为重要的制约因素。调整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实质是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权利范围。然而,在一个以自给自足和“熟人关系”为主的农民社会,并不会产生强烈的民主政治的需求。民主政治的诉求并不决定于所谓“农民素质”,而决定于农民对社会权威的认同方式。只有打破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以市场交易为主的社会结构替代以“熟人关系”为主的社会结构,才会产生强烈的关于民主政治的需求。换句话说,必须把农民社会转变为市民社会,才能解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最后,处理劳资关系的焦点也表现在农民问题上。这个关系的调节主要是解决平等问题。在社会转型初期,除老牌殖民主义国家,其余大部分国家都会面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国内寻找新出路的问题。进入城市的农民兼业者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难以形成自己的组织,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又对农民兼业者的谈判地位极为不利,使得农民兼业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必须把资本与农民兼业者的矛盾转变为市民社会内部的矛盾,才能有效地处理劳资之间关系。农民兼业者和资本的矛盾不好解决,但市民社会的内部矛盾容易调节。 对历史的研究发现,转型过程中能否避免大的社会冲突问题,与农村社会自身转型能否顺利有密切关系。据人类历史文化学者摩尔分析,英国较早、并较成功地完成了政治转变,是因为“圈地运动”把农民问题从英国政治中排除掉了。法国由于没有避开这个问题,所以,法国的民主政治不稳定。摩尔还指出,反民主的社会集团常常会利用农民中的“领袖崇拜、总体国家观、军国主义、和反犹主义”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早在纳粹之前很久,在德国就有人利用农民奠定保守性的群众基础。摩尔对历史资料的研究发现:“纳粹最大的成功是对这样一些农民进行鼓动的结果:他们占有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小,从当地来看,他们的赢利也寥寥无几”。德国因为农民问题没有解决好,使其“自由民主的发展被截断了若干世纪”。其实,日本在二战中走上法西斯道路的情形,也大体如此。日本历史学家竹内宏的说法是:“对农家的穷困深有感受的青年军官和士兵,仇恨那些‘使日本政治腐败、堕落的财阀和与其勾结的政党、官僚’,而走上了极端的道路”。不难理解,这部分力量是日本军阀发动战争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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