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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严惩造假 卖三万元假货将追究刑事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10:3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深圳商报报道在去年一宗销售假冒手机标签的案件中,当售假者在法庭上听到自己被判刑时,竟忍不住哭了起来:卖点假货竟然就会被判刑?工商部门昨天对社会公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6个案例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关,且售假者都已被或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黎孟龙律师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制假售假者比以前更易受到刑事制裁。

  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12月22日正式施行。该《解释》最大的特点是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即“罪与非罪”的门槛和移送标准,过去有些违法行为只能以罚款处理的,现在的结果可能就是制假售假者要被送去坐牢。

  过去,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一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追究同等程度的刑事责任。

  对于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追究同等程度的刑事责任。

  过去在售假者看来,偷偷摸摸才会坐牢,卖点假货没什么大不了,最多罚点钱就能搞定。如今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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