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23日中国DVD企业在美国起诉以飞利浦为代表的3C联盟后,此案在昨天传出最新的消息:据悉,在目前原告与被告的陈述阶段,法庭已经确认了飞利浦把无效专利放在专利池中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在美国是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
“这绝对是飞利浦不愿意看到的!”中国DVD企业的代理律师安顿·汉多尔昨天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我们对于打赢这场官司越来越有信心!”香港法律顾问黄燕彬很高兴地对记者说,“把已经作废的专利放在专利池当中的这种违法行为,仅仅是我们所掌握的大量证据之一。”
记者从美国律师安顿·汉多尔处了解到,飞利浦在2003年7月曾经把他们的专利池拿到美国专利局进行扩充。但是也就是飞利浦这个想进一步扩大收取专利费的举动,为它自己制造了现在的尴尬局面。因为当时美国专利局在审核飞利浦的专利池时,发现在飞利浦的专利池当中,有些专利是以前曾经被人注册过的无效专利。
在美国专利局出示的文件上,记者看到飞利浦专利池中的一项专利,在很久以前就被一个叫TenKate的人以’5,544,24’7的专利号申请备注过。以及还有其他的无效专利被飞利浦放在专利池当中。根据美国法律,不可以把无效的专利重新放入专利池当中使用。
也就是说,飞利浦在2003年的时候就知道它的专利池当中存在着无效专利,但是还一直在近几年内向中国的DVD厂商收取费用。
安顿·汉多尔还补充道:“专利池中大部分的专利根本就不是飞利浦自己开发研制的,而是从其他的地方直接买过来冠以自己的名字。他们采取这样的专利联盟来遏制竞争对手是不公平的。”
根据美国的法律程序,原告和被告双方要先经过一个陈述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法庭要对于起诉的理由和被告驳斥的理由,从表面和原则上考虑是否合理成立,然后才能进入到下一个总结审判阶段。总结审判阶段,才是双方的举证也是影响法庭最终作出裁决的阶段。
“现在是在非常初级的阶段,不会有任何显著的结果出来。因为区域关系,先锋和LG的应诉会更晚一些。”安顿·汉多尔说,“法庭将在4月1日进行正式聆讯答辩。”
针对近日6C集团降价1美元的专利费,而中国企业不愿轻易领情的现状,黄燕彬先生评价说:“中国企业一定要意识到6C的目的是什么。因为仅仅是1美元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更多的要看到他们在合同协议当中所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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