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合作亟待破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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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3:45 证券时报 | |||||||||
金融混业进程加快和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推出,使金融监管合作这一古老的话题又一次成为今年两会上的焦点之一。 来自金融领域的代表委员普遍反映:在现行“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下,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一个协调机制来统筹解决跨行业、跨部门之间的监管问题,在金融风险的处置上因界定不严而存在真空。另一方面,交叉监管也带来了低效运作,
监管协调关乎金融安全 一位来自银行业的委员指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是目前业内最为关注的事情之一,关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巴曙松表示:德隆的失败所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就是一个现有的金融控股司监管体系失败的有力证明。 同时,人们注意到,随着银行直接设立基金公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和各种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诞生,我国已有的“混业”形态在金融控股公司之外,又有了新的内容。目前看来,监管层对这种新的“混业”模式持默许态度。那么,在跨业经营步伐加快和跨市场金融产品迅速发展的同时,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否也面临调整? “目前正在进行的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也是一个典型的跨市场创新。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控,便于专业管理,但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或过度监管。”正在参加两会的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田瑞璋委员如此说。 协调监管需要新模式? 我国目前施行的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在协同监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更多表现为部门之间利益的均衡和协调,日常的信息沟通和监管协作仍比较有限。 “分业体制在我国还会维持一段时期,但长远看,未来各监管方必然要统一起来,探索新的协调监管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赵海宽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耀先在提到美国金融业的监管体系时也表示,在分业经营、分业监控的模式下,关键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 据悉,2005年春节前,以夏斌为首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向央行和发改委递交了一份报告,建议成立一个“金融决策咨询小组”,来与“一行三会”同步议事。据悉,由银、证、保监管方和央行、财政部五部门参加的更大范围的联席会议正在酝酿。国务院甚至还在研究成立一个“金融稳定协调委员会”。 “我认为应建立一个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应从许多随机性、个案性的安排,转化为制度化、常规化、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安排。”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现任中国银行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廷焕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目前金融监管协调的模式在全球十分流行。从去年开始,一种更为灵活的、介于严格分立和完全整合之间的监管框架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形成。这种模式和纯粹的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不同,它侧重于对过于分散的监管权利进行适当集中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目前,意、法、日等国已经成立了这种监管协调机构。 对中国如何建立这种新的监管协调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范建军告诉记者:“央行的金融稳定局的地位本来就很重要,因为金融部门出了问题需要它来负责,这就促使其他金融部门必须和它合作。”范建军相信,各监管部门之间如果经过磨合,就可以形成正常的协作机制。 范建军分析,目前这种监管协调的趋势,符合巴塞尔协议提倡的发展方向。新巴塞尔协议提倡功能性监管,就是根据金融企业具体功能划归不同部门监管。比如,我国中信集团作为一个金融控股集团,下面有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而要根据子公司的功能区分来进行监管区分。监管部门之间可以通过人民银行来进行协调。 部门协调知易行难 但是,两会代表、委员们同时表示,“部门协调知易行难”。就拿金融风险的处置来说,以前是由央行来统一负责,但现在就缺乏明显的界定。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贺力平则认为,混业步伐加快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以及自上而下的监管带来了挑战。在中国,政府机关之间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这种协调最好从上而下来做。 贺力平同时认为,当金融机构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的时候,它内部要有一个自我监管的动力,而不能只依赖外部的监管压力,否则他们会采取一些躲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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