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规建设协调劳资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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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5:06 证券时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昨日说,今年将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用法律保护劳工权利、协调劳资关系是关键环节之一。 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处于转轨变化之中,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随着中国更多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及工业化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商,以拉高当地的GDP政绩,一直消极地处理劳工保护和权益问题,集体罢工、上访事件屡屡发生。对劳工权力保护的淡化,使一些企业形成以压榨工人工资谋取暴利的盈利模式,放弃了对科学化管理、产业升级的追求。这带来了低质量的GDP增长。 两年来,农村经济稍微改善,民工荒就越来越严重。只要能够过日子,农民宁可选择在农村务农。今年年初,广州出现了“招工一条街”,许多民工在选择用工单位时十分谨慎。雇佣方不得不调高工资,成为欠薪等现象的“风险溢价”。这只是从一个侧面向全社会发出警告,保护劳工权益将是我国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为此,政府必须协调好劳资关系,使资本方与劳工方的利益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护劳工权益是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政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劳资关系和谐,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国家的竞争力。就目前而言,中国的劳资关系连平等也谈不上,所以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努力,需要法律层面上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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