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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物品有望少掏腰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典当管理新办法下月起实施,费率上限有严格规定

  本报讯 (记者林润)4月1日起,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我市各典当行了解到,届时市民进典当行当物品,有望少掏点腰包。

  按新颁布的《办法》规定,典当费率有了大幅调整。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
超过当金的4.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月综合费率上限为2.7%。而眼下典当行的质押典当费月综合率一般不超过4.5%。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最高为3%。

  “我们从下个月就开始按新规定了。”我市某典当行的一位人士说,典当手续费是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收取的,新规定压低了上限,会让我市典当行业的总体收费水平也跟着往下压一些,但影响并不会很大,因为我市典当行业的总体收费水平并不高。

  记者从诚功、博融等典当行了解到,我市目前的典当收费分为两部分:典当利息和综合费用。市经发局的有关人士说:“从表面来看,新规定会让典当行的收入下降,但降低费率有可能为典当行带来更多客户,这样典当行的收入可能还会更多。”

  另据了解,新颁布的《办法》还提高了典当行业的门槛,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资质要求也提高了。业内人士的看法是,新的规定有望帮助典当行业产生几只“大鱼”。“典当行的抗风险能力会进一步加强。”市经发局的有关人士说,新规定排开了滥竽充数的从业者,对整个行业来说有好处。“新规定提高典当行业的资质,这能让我们这些达标的典当行避免由市场无序竞争带来的伤害。”我市典当界的人士说,在新规定出台后,典当行的服务能力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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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管理办法》看点

  《办法》首次把“质押典当业务”分成“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并将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原先质押典当业务的最低限额300万元大幅提高。

  《办法》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办法》也大幅提高了设立分支机构的门槛。《办法》规定,典当总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相比此前的1000万元,上调了50%,而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的营运资金限额也从30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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