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民白女士和朋友一起到某饭店用餐,由于他们自备了酒水,饭店的服务人员表示:“饭店有规定,不能自带酒水。”“你们的规定不合理。”白女士提出了质疑,但是服务人员表示,这是店里的规矩,她也没办法。无奈之下,白女士改喝饭店销售的酒。可服务人员又要求白女士将酒存上,才“放心”。白女士认为,这种做法对他们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就不同意饭店的要求。在僵持10多分钟后,饭店也没有给他们上菜,白女士一行一气之下,离开这家饭店。
点评:现在有许多消费者在维权时,存在一种“息事宁人”的心理,认为自己势单力薄,商家“势力”大,干脆以“自认倒霉”来处理,从而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助长了商家的侵权气焰。消费者要据理力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一味“委屈求全”。此外,对商家而言,漠视消费者的权益,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家失去信任,到时受伤最深的恐怕就是商家自己了。本报记者胡晶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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