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条件
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赔偿范围比较狭窄,只包括金融中介机构破产等退出时所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损失。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范围不仅包括金融中介机构破产等退出时所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损失,而且还包括一定比例的由于金融中介机构的过失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如对错误的投资建议或低劣的投
资管理而使客户蒙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各国都将因市场价格变动、通货膨胀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一些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损失排除在外。
2、赔偿对象
投资者保护基金一般只针对指定产品的散户投资者。如我国香港的新赔偿基金规定,新赔偿安排是为在联交所买卖的产品而进行交易的散户投资者提供某种程度的保障;机构投资者无权根据新安排提出申请,交易所参与者亦无权提出申请。又如英国投资者赔偿计划(ICS)规定,针对在英国认可的市场买卖的股票、单位信托、期货和期权以及个人养老计划,赔偿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小型企业和信托,大型企业和金融公司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3、赔偿限额和比例
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限额和比例受一国(地区)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水平、道德风险估价、投资者平均投资金额、赔偿基金的负担能力、历史上的赔偿记录等因素的影响。基于此,有的国家(地区)除了最高赔偿金额的规定外,还有赔偿比例的限制;有的国家(地区)还对现金赔偿和证券赔偿的赔偿限额予以区别对待,并对现金赔偿和证券赔偿的赔偿限额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此外不少国家(地区)对赔偿限额还区分了对每个投资者的赔偿限额和对单个会员机构所有客户赔偿的总限额。
4、偿付程序
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偿付程序一般包括调查、通知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投资者提出赔偿申请、审核、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金额、支付赔偿金和上诉。上海证券报华东政法学院吴弘 徐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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