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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新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主持人小张老师的话: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光大证券和广发证券相继在近期推出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借鉴了证券投资基金等一些运作方式,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了不少新意和亮点。本期聚焦,我们将结合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理财2号两个最先发售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投资者简单介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一些特点。

  所谓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通俗讲就是券商接受客户委托,并将客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由来已久,但随着市场的发展,也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2004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2004年10月,又出台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新阶段。

  一、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

  首先,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根据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加以推动的一种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在试点阶段,中国证监会将严格限定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范围,仅允许已通过评审、成为可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的证券公司实行办理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此项业务。

  从相关条文看,监管部门对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控制度、推广安排、投资风险承担、登记托管结算、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如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也借鉴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些做法,来增强其安全性、流动性和透明度。如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应当选择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借鉴封闭式基金的形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事先都有存续期(成立并存续的期间)的规定,如光大阳光的存续期是10年,广发2号的存续期是2年;开放日中,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及退出等业务申请,随时参与或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包括每个工作日的单位资产净值公告、参与价与退出价公告、资产托管公告、年度审计报告等定期公告;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签订书面代理推广协议。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但严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此外,根据已经披露的产品说明书来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至少为人民币5万元,这就表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证券公司针对公司高端客户的专项服务。

  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两种形式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规定限制。

  三、 光大阳光和广发2号各有千秋

  本次光大和广发率先推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属集合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的两种类型:前者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者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而在投资范围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国内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根据市场状况对股票、债券、基金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资产配置比例基本范围为0-90%的股票和基金;10-100%的债券(含可转债),其中至少10%为现金类资产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其投资目标是尽量避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广发理财2号推出的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新股发行及短期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票据、逆回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的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为新股0-20%;剩余期限小于2年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0-95%;银行存款、逆回购及货币市场基金等5-100%。其投资目标是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在管理期限内的稳定增值。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一个亮点:按照推广期最高规模20亿元,管理人于推广期满当日按客户参与计划份额的九分之一以自有资金参与计划所持有的计划份额。若以20亿元的最终发行规模计算,光大约需投入2亿元自有资金参与该计划。封闭期结束日,若计划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低于3%,管理人将通过份额补偿的方式使委托人净值增长率达到或尽可能达到3%,直至管理人份额补偿完毕。这一条款的设计,加强了该产品对委托人本金的保障能力。封闭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1.06元,封闭期提前结束并进入开放期,提前满足资金流动性需求。

  广发理财2号的主要亮点则在于:(1)资产稳定增值、预期回报清晰,可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争取最大的收益;(2)该计划享有参与新股询价申购的资格,从而为客户带来其自身无法获得的投资机会,凭借管理人广发证券的定价能力,追求较为稳定的一、二级市场差价收益;(3)费用低廉。该集合计划不收取参与和退出费用,管理费仅为0.58%,托管费为0.12%,收费水平与货币市场基金类似。

  类型托管费 管理费 存续期 最低金额

  光大阳光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2% 1.5% 10年 10万元

  广发2号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12% 0.58% 2年 5万元上海证券报 应若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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