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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基金封转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14:47 证券时报

  “与开放式偏股型基金相比,封闭式基金被边缘化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以致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最高时能超过40%。这样的后果是,大量资金流出封闭式基金板块,成交急剧萎缩,板块归于沉寂。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上也实属罕见。”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提出了证券市场上令人关注的一个话题。

  从2004年我国基金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31只偏股型开放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是负的0.14%;而54只偏股型封闭式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负的2.96%,后者的表现远不如开放式偏股型基金。

  “封闭式基金边缘化现象,给基金市场带来不小的危害了,也严重损害了封闭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暴露出相关基金管理公司整体理财能力的欠缺。”

  郭松海委员说,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基金监管机制。基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这就要求建立有效的投资基金监管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基金市场。具体讲,就是要明确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维护持有人利益,设立持有人代表机构,使管理人权利得到约束。另外,还要建立基金治理结构,平衡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利益,主要是把独立董事设到基金层面上。

  “从技术层面上讲,封闭式基金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基金管理费提取方式也需要改进。”郭松海委员建议,在会计核算方法方面,应该用基金净值作为封闭式基金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计价标准,这有助于培育与增强封闭式基金市场长期投资者力量,使得封闭式基金逐渐走出“高折价率陷阱”,恢复封闭式基金市场应有的活力与功能。

  在基金管理费提取方式方面,基金公司应绩效挂钩。目前基金实行的固定收费制度,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提取与经营能力不成正比,赚钱赔钱与管理人报酬高低相对无关,分红多少也与之无关。特别是封闭式基金运营管理成本明显低于开放式基金,按照现有费率体制,用不了多少年,封闭式基金就有被提光的可能。要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就要尽早改进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方式,降低封闭式基金管理费率。

  开放式基金可以按净值赎回,不存在缩水问题。因而,基金投资者越来越多地选择开放式基金作为投资对象,而冷落了封闭式基金,造成后者大量缩水。这对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并没有什么损害,只是把相关损失转移给其他基金投资人。

  郭松海委员说,开放型基金是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为保护封闭式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将部分封闭型基金转为开放型基金。这里并不存在法律方面障碍,封闭型基金在契约中均有“基金转型”条件的规定,相关法规也有说明,在50%以上基金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封闭式基金可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当前,可以选择几只封闭式基金进行转为开放式基金的试点,打开封闭式基金的缺口,缩小封闭式基金过高折价率,从而给基金公司造成压力,促使其充分尊重封闭式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也可以采取优胜劣汰政策,刺激封闭式管理绩效,对每年排后几位的封闭基金应采取措施,缩短其存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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