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港口城市特点,天津市将全面整合、深度开发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天津近现代文化底蕴,全力打造“近代中国看天津”核心旅游品牌。为此,天津市将实施一系列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一,在旅游规划主题板块内新开办的旅游开发项目企业,可比照享受海河综合开发改造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第二,市和区县财政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大型主题公园类型旅游项目,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门票收入及游艺项目收入的营业税给予全额返还。
第三,对在重点旅游度假区和文化旅游主题板块内投资经营的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四,凡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及大型会展等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在投资回收期内,全额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五,对于兴建成规模、回报期长的大型旅游设施的配套费采取分期缴纳的办法给予支持。
第六,对由总部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经营旅游企业,可实行统一上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第七,对市确定的大型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等,免征营业税。
第八,对旅游企业专门用于旅游营运业务的交通车辆、船只等运输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九,对星级酒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气、用水价格。(张璐)
(实习生/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