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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增值税改革重新回归“增量”抵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14:02 证券时报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近日公布了2005年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的新规定。新规定最引人注目的转变是,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方式将从“全额”抵扣重新回归到“增量”抵扣。这距离两部门2004年年底紧急通知从“增量”变“全额”抵扣,只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另外,纳税人可以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权,选择加速折旧的办法。

    业内人士认为,从“增量”到“全额”,再重新返回到“增量
”,这对于减少财政负担、缓解财政减收压力而言,显然是更为稳妥的政策选择,因为“增量”和“全额”两种税改方案可能造成的减税成本显然是不同的;但按照“增量”计算,企业得到的实惠要明显少于“全额”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还称,增值税税额要按照2005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4年应缴增值税部分计算,即所谓的“环比”方式,而不是原方案中以2003年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业内人士认为,按此计算,会使企业在采取“增量抵扣”时获得退税的可能性有所增加。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纳税人可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权,选择放弃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声明,并自提出声明的所属月份起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再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对纳税人已放弃抵扣权又改变放弃做法,提出享受抵扣权请求的,须自放弃抵扣权执行月份起满12个月后,经税务机关核准,方可恢复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其他有关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规定,仍旧按照去年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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