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作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据新华社电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作了说明。
是必要和适时的
王兆国说,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是具有宪法依据的
王兆国说,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
制定总原则
王兆国说,制定本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王兆国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该草案,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他还就这个法律案的立法宗旨和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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