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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13:4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把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乃至对国资委的监督,置身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本报讯记者 伊晓霞 通讯员 林征报道:招商银行行长、全国人大代表马蔚华在提案中指出,我国应尽快制订《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法》,把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乃至对国资委的监督,置身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马蔚华认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政府只是代理人,因此国有企业理应通过一定的途径向全体人民公开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通过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将有效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人民群众行使对国有企业当家作主权利的必要条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他认为,制度的透明化、行为的公开化,是防止国有企业管理层贪污渎职的有力措施。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会使造假者造假成本加大,也减弱了内部人控制力度,便于国资委进一步有效监管,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还有助于全社会准确判断社会经济运行情况,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

  马蔚华认为,企业真实信息的公布,也将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且通过信息的公开和快速流动,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马蔚华建议,《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国有企业应定期对外公开进行信息披露;中央国有企业应在全国主要媒体进行信息披露,地方国有企业应在地方主要媒体进行信息披露,并均应在统一指定网站和公司自有网站(如有)同时发布;国有企业应向全体员工进行更为详尽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或类同配偶生活状况人士的收入和家庭资产变动情况。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负责对企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而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情况和汇总情况。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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