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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为零售商超行业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11:39 光明日报

  矛头直指一些外资零售业巨头过度膨胀、低价恶性竞争和滥用优势,严重冲击和损害供应商及消费者权益

  本报讯去年两会,一些零售企业代表提出设立《商业大店法》,今年,这一话题再次被代表们关注。作为零售商超(商场、超市)的上游供应商,人大代表、娃哈哈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厚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零售业发展以及对其规范管理的需要,
并提出《关于尽快为零售商超立法,规范流通企业运营的建议》,呼吁为零售商超行业专门立法。

  外资巨头已起负作用

  宗庆厚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开放零售业之后,曾对本地产业有促进作用,但各地给予了国外零售巨头太多优惠政策,甚至为其低价倾销创造有利条件,现在一些零售巨头过度膨胀、低价恶性竞争和滥用优势,严重冲击和损害了供应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他指出,本土零售业实力薄弱,加上民营企业还没有外资的优惠政策,常常贷款周转不灵,根本无力与之竞争,而且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零售业发展管理的需要。

  宗庆厚认为,目前中国境内大多数外资商场、超市已经完成了在中国零售市场的高端布局,这些零售巨头经常性低价倾销商品,冲击和排挤了众多城市中小零售业,而更为关键的是,零售巨头的过度膨胀和滥用优势,损害了广大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宗庆厚表示,大型的零售商超往往连接着成千上万的供应商,但由于势力对比悬殊,这些供应商往往不具备与这些商业“大鳄”对话的条件,从而在提供产品的品种、价格、质量、结账方式及供货条件等方面受制。一方面,导致国内供应商往往没有利润可得,加之国内信用体系的脆弱,商超赊欠现象严重,供应商资金周转困难,甚至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又导致一些名牌商品不愿为其供货,也给广大消费者利益带来了损害。

  立法规范准入审查

  对此,宗庆厚认为,为零售商超企业专门立法是药方之一。他表示,立法首先要规范超市启动的资本金保障和准入审查制度,要求资本保障与其经营规模挂钩,制止外资进入中国商业流通领域的“超国民待遇”,保护本土商业流通企业的健康成长。

  第二,要规范零售商超企业的促销行为,明确规定零售商超销售合理的毛利水平,严禁低价倾销,保障中小零售企业及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建议出台中国的《罗宾逊波特曼法案》,即设立超市收费管理听证制度,规范零售商超企业进货交易行为,杜绝各种乱收费,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建立零售商超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认证制度,明确零售商超的商业信用保障条款,防范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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