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投资者如何追讨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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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10:46 上海证券报 | |||||||||
问:我于2004年购买了丰乐种业(资讯 行情 论坛)(000713)的股票,但因为其虚假陈述而导致股价大跌后,于低价位卖出,现在我是否可以起诉丰乐种业要求赔偿我的损失?上海是否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答:丰乐种业因虚假陈述已于2005年1月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交行政处罚决定、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选择以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丰乐种业的董事、高管、控股股东、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个人作为被告,要求其对自己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从事证券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在证券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目前也在积极关注丰乐种业的进展状况,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直接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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